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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相关文件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添加时间:2015-06-09 15:07:08   来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徐鹏


一、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促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止各类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以下简称局党组安全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参加党组安全会议。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人员列席。
三、局党组安全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四、局党组安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局党组安全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行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研究对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研究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相关事项。
六、局党组安全会议议题由有关处室、局管单位报分管党组成员提出,主持人确定。
七、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送党组成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八、会议记录人应就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九、会议记录人应在会后将会议记录复印一份,交市局安办存入安全工作专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