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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5-07 09:13:00   来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金华禄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
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
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各单位,青田港航局:
2015年4月4日上午9时20分许,仙居县下岸水库进出水口闸门井施工现场发生部分脚手架下陷事故,造成10人被困,经施救,4月4日下午7人成功获救,没有生命危险。4月5日5时40分许,发现3名被困人员,均无生命体征。根据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2015〕14号)文件,为切实提高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事故的发生,根据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一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长效机制,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监理、设计、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采取源头治理、施工过程控制及细节管理,有效降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几率,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工作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在建项目以及大中修养护工程。
(二)排查整治重点
1.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包括龙门吊、架桥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械、井架物料提升机等。重点检查龙门吊、架桥机和塔式起重机等拼装式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是否按规定要求制定了专项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并对工程上施工起重机械安拆、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2.支架、脚手架:施工现场用的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重点检查是否对各类承重式模板支撑体系进行设计计算,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认证及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同时对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检。
三、专项检查活动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时间自2015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前)
各项目建设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将专项整治方案传达到每一个参建单位。
  • 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以及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限期整改,认真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1)、《施工起重机械使用专项检查表》(附件2)和《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表》(附件3),附件1由建设单位汇总填写。8月20日前,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在建项目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情况由市质监站负责统计汇总后报市局安委办,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报表由市公路局负责统计汇总后报市局安委办。
  • 专项督查阶段(8月1日-9月20日)
市(县)公路局、市(县)港航局(所)及市(县)各质监机构在建设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所监管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和“回头看”再检查。对自查阶段存在隐患较多的环节进行重点督查,对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的建设项目或标段,要求限期整改,无针对性防范措施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将本次专项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参建单位要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改进措施,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施工机械设备和模板、支架、脚手架监管措施的指导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及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项目主要领导任工作组长,针对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整治内容、工作重点、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专项检查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和落实,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和整改。各从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施工单位要对本项目存在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领导带班作业,消除隐患。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旁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各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消除隐患,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对检查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应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挂牌督办,经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整改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活动,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加强对“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对本次专项检查,各单位要进行认真的经验总结,对执行不认真、走过场的工程项目或标段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活动部署方案,检查汇总表(详见附表)和活动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主管监督单位。
 
附件:1.公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专项检查汇总表
   2.施工起重机械使用专项检查表
   3.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表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