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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行动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6-03 09:26:00   来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金华禄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丽交〔2015〕105号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
检查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各单位,青田港航局:
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排查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6月1日,省政府、市政府相继组织召开视频会议,研究部署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专项行动。根据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2014〕5号)、《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丽委发〔2014〕27号),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要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确定交通运输行业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领域为交通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和交通建设工程;重点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重点部位为客运站场,客运车辆(公交车)、客运船舶(渡船),危险品运输车辆、施工人员临时住房,客运站场出租房,设置在居住房内的维修企业等。
(二)整治重点:各类交通用房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各类用房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车(船)是否有燃料渗漏、油渍积聚等存在自燃风险的问题;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安全及逃生救助设施;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逃生相关演练。
三、时间和步骤
交通运输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6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11日-9月10日)。继续督促交通运输各相关企业、单位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对重大隐患要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挂牌督办。
各地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整治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确保工作成效。市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的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根除火灾隐患的治本之策。要从提升消防安全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全面总结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行动情况,及时推广行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证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职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对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夏季消防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叶锦伟副局长任组长,市直四个行业单位分管领导及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由叶彪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排查到位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地方和单位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要发动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活动,要逐车、逐船、逐站、逐房、逐厂、逐工程排查到位并登记造册;要积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当地乡镇(街道)及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检查;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不能虎头蛇尾,要坚决督查到位、处置到位。
(三)强化督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各地要围绕专项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本行业、本单位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总结。对重大隐患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要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从严处理,因工作不力,发生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地各单位将检查、整改情况汇总后(见附表)于9月10日前,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局安全处(电话:2615201,邮箱:lsjtjab@126.com)。
 
附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