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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港航管理局

丽水市港航管理局

添加时间:2015-05-27 11:42:31   来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范丽兵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路交通建设和养护、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水路运输、港口、航道、水路规费稽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参与编制全市航道发展、港口布局、水路交通建设、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水路交通建设、养护、稽征、运政、港政、海事、船检等年度计划草案,承担规划、计划的实施以及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承担全市水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参与水路重点工程及水路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交、竣工验收。
4、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管理。管理全市船厂、船舶设计单位和船舶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上述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管理全市船舶和船用产品的图纸审批、检验和发证工作。
5、承担全市水路运输、港口和水路建设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监督、危险货物监管、船舶管理、船公司SMS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通航管理和船员管理工作,指导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6、承担全市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管理全市水路运输服务业、营运船舶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以及运力结构调整和经营主体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重点物资、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和新老兵、节日旅客的水路运输工作。组织全市水运市场、水运经济、港口生产等调查研究,汇总发布水运信息;负责全市水运运输、港口码头等行业统计工作;调处重大水路客、货运输质量等事故。
7、承担全市港口的行业管理。制订全市重要港口名录;承担全市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管理;管理全市港口经营和港口理货的市场准入以及港口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监督、协调引航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疏港工作。
8、承担全市航政管理和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养护。管理全市临、跨(拦)航道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尺度要求、内河干线航道绿化和船舶流量观测;组织编报干线航道技术等级;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管理和航运有关的事宜。
9、编报水路行业的财务、统计等各项报表。
10、承担全市港航事业规费的征收、稽查。负责规费票据管理。
11、推动全市水路交通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指导全市港航管理系统科技、设备、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港航系统和水路重点工程科技项目的开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12、指导全市港航管理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水路交通建设、养护、船舶检验、海事、航政、运政、港政、稽征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专业培训。
13、指导全市水路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创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路交通行业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14、参与水路战备项目的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水路交通战备保障任务。
1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刘军(0578)2665616

单位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芦埠前山村78号

邮政编码:

323000

联系电话:

(0578)2137208、(0578)213238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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