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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专刊2015第6期

添加时间:2015-06-30 16:10:00   来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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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不履责就要被追责
     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廉政论坛:为官当师召伯“为公”遗风
 
 

热点聚焦

不履责就要被追责
——从广东通报对“两个责任”履职不力问责典型案例来看

 
  日前,广东省纪委通报了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与以往不同,这次不只对当事人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而且还包括了他们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乃至对其部分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干部的问责处理。
7起典型案件中,6起对党委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追究,3起对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了追究。值得注意的是,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既有在现任岗位上因履责不力受到处理的,也有调离原岗位后仍然被“追踪”问责的。
  如果说各级纪委抓重要时间节点、不放过任何“小事”纠“四风”已经让各界印象深刻,那么,2015年的一系列问责动作,已经印证了今年的“问责年”绝非虚言。
  【一】“问责年”绝不是说说而已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015年将是问责之年!
  日前,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潘湛荣、纪委书记左婧因单位公款旅游问题被追责一事,引发了广东电网系统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大讨论”。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佛山顺德供电局所属单位工会分会发生公款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湛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佛山顺德供电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左婧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人认为,工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工会经费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而在该事件中,潘湛荣既不是违纪当事人,也不是工会领导,主体责任怎么也轮不到他来承担。此种观点是对主体责任不求甚解。
  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在我国,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潘湛荣作为供电局党委书记,对所属单位工会负有领导责任。而且,对发生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还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潘湛荣作为主管领导,因下属犯事而被追责,一点都不为过。
  “经过这件事情之后,各单位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有了更深的认识。”广东电网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人介绍,最开始,大家对追究主体责任持观望态度,认为只是说说而已,现在看来是动真格,不落实、落实不好都要被问责。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去年以来共有153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处分。
  不仅在广东,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来,全国都加大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追责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仅3月份以来,全国各省(区、市)通报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就达40余起。越来越严厉的问责给各级领导干部提了个醒,也印证了今年的“问责年”绝不是说说而已!
  【二】“终身追责”倒逼“终身履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说:“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
  广东通报的7起典型案件,从案发时间来看,大部分违纪情况发生在2013年,有的甚至发生在2010年,虽然至今已时隔一年以上,有的主管领导已更换,但仍“追踪”进行了连带追究。有专家指出,坚持“一案双查”和“终身追责”,正在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以前那种“下属犯事领导无责”正成为过去式,甚至离岗、调岗、退休也不能成为免责、避责的理由。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立新因下属5个直属大队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成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终身追责”的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3年,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直属一大队等5个大队普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手法多样、涉及面广、数额较大,且均存在违规开支餐费、发放年节补助等问题。事件查处时,王立新已经离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岗位,但他仍然因在任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立新的案例说明,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问责没有过去时,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履责一天,追责终身。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建构起从“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严密链条,以“终身追责”倒逼“终身履责”。今年,该省各地级以上市、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将抓紧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制度,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让权力行使减少“自由度”;同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让“终身履职”和“终身追责”成为常态。
  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终身追责”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督促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倒逼干部依法决策、终身履责。
  【三】该问责时不问责,组织就会问你责
  广东省此次通报中被追责的包括党委、纪委和行政干部,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如果你该问责时不问责,组织就会问你责!
  实践证明,“两个责任”落实越到位,遏制腐败蔓延、纠正和防止“四风”的成效越明显。但是,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单位的党委及其领导干部,热衷当老好人,当太平官。有的似“堂前木偶”不作为、不干事;有的对消极腐败现象不闻不问;有的对屡屡出现的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他们宁愿相信,即使要被追究,也可能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各地对“两个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严肃追责的事实,有力地粉碎了只想做“太平官”那部分人的幻想,让为官不为者无处遁形。单位违规组织公款出国(境)活动,超范围发放咨询费、评审费,违规发放补贴,要追究党委书记、局长责任;违规发放考核奖金,要追究党委书记的决策责任、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部门领导多人发生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管常委要被追责……当前,各地纷纷出台“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赢得舆论支持。
  作为一个好干部,不贪不腐仅仅是起步线,更要把敢于担当作为可贵品质,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履行责任。如果在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一样要被追责。落实“两个责任”,只有树立多扛责才能少追责,不扛责就要被追责的意识,才能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把监督责任落实下去。
 
 

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我们党始终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好,才能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治国理政、兴党兴国的新高度,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他所列举的“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等,都是从当前现象和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如果我们8700万党员的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怎么能够带领13亿人民应对复杂局面的挑战、实现奋斗目标?
  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现在存在一种倾向,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这既是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也是错误的政绩观,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纪委就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我们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把违纪当回事,也不知纪律为何物。纪委不能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比如把有的干部档案造假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就是欺瞒组织;买官卖官也不仅是行贿受贿,这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就是对抗组织调查。纪委就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也只有这样才叫名正言顺。
  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把握大局。我们要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树木和森林”,就要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都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职能定位的深化,有实实在在的内涵。纪律审查也要服务于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我们的方法,才能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跟上中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纪律检查工作就是政治。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的论述,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创新方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起来。
 

廉政论坛

为官当师召伯“为公”遗风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的蔡雨玹摘得今年北京高考的文科状元,这次高考作文她选择了“假如我与心中的英雄生活一天”。她说:“我写的是周朝的召伯,灵感源于诗经里的《甘棠》,以梦境来写的这个故事。召伯身居高官,却选择在不扰民的甘棠树下来办公,我的想法是现在很多年轻人考公务员,却想着为自己谋福利,没有召伯当年风范。”
  蔡雨玹将不扰民、无功利的周朝召伯视为“心中英雄”,显露出其扎实的阅读功底和别样的坦荡心迹。这对矫正当下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浮躁学风及利己主义,或不无裨益。召伯,姓姬名奭,西周宗室,与周公旦应属同辈。因周灭商前始封于召而被呼召公或召伯。周成王时出任太保,与周公旦分陕(今河南陕县)而治。当政期间召公将其辖区治理得政通人和,史称“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因此备受辖区及周境内百姓爱戴。传说他曾在一棵甘棠树下办公,后人为纪念他,不舍砍伐,《诗经·甘棠》即为此而写。“甘棠遗爱”、“甘棠之思”也由此得来。
  据蔡雨玹自述,将周朝召伯引为作文素材,缘自其对召伯择树下办公“不扰民”举动的心存敬意,并与当下年轻人以“公考”为己谋利的功利思维形成鲜明对比和巨大反差。也许,“树下办公”不过是一个传说美谈;报考公务员的大学生,也未必都是冲着“为自己谋福利”,但纵观包括官场在内的现实社会,天下为公理念的缺失和功利化思维的盛行,的确是值得警惕并亟待矫正的社会隐忧。
  诚然,人生在世不能没有正当和必需的个人欲望,但入伍公职和步入官场的初衷却不能只定位于“为己谋利”,因为这是一个旨在奉献自己、造福人民的“公仆”职业,过分沉迷于功利,势必导致动机不纯、私欲膨胀、权力异化、腐败变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履职宣言,“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抑制私欲、树立公心,重在修身养性。学习传统、效法古贤,不失为公职者净化心灵、完善自我的素质提升之道。刚刚公布的《2015年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显示,虽然“公务员热”持续降温,但由于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就业稳定,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仍是择业首选。无论是拟参加公考或已入伍公职者,端正“为公”动机,不改“为民”初心,当为不可或缺的履职前提。围观蔡雨玹的高考佳作,就当师从召伯的“为公”遗风,深刻体悟奉公的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