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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2015年第7期

添加时间:2015-10-20 09:48:31   来源:   编辑:萧胜


《清风》第二十四期(2015年第7期)
本期目录:
热点聚焦:
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听一听“蚁贪”的忏悔
廉政论坛:
是党员就要有党章党规意识
 
 
热点聚焦
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交通运输部通报9起违纪案件查处及问责情况透视
 
7月15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通报9起部属单位违反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查处及问责情况。
“这些案件大都发生在全党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他们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有些人‘三观’扭曲、私欲膨胀,麻木不仁、我行我素,目无法纪、心存侥幸,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杨传堂在会上说。
9起案件分别涉及公款打高尔夫球、公车私用等
由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李建波通报的这9起案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原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李华(副局级)公款打高尔夫球、擅自分配地方政府奖金案。
2015年2月,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收到举报信,反映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总经理李华公款参与高消费活动等问题。3月,驻部纪检组工作人员两赴上海开展初核。摸清情况后,驻部纪检组对李华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3年至2014年间,李华在国内商务接待活动中,多次组织客户或接受他人安排打高尔夫球。有关打高尔夫球的费用以“会务费”、“餐费”等名义在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等单位用公款报销8.14万元;另有4.05万元由与该分社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主为其支付。此外,李华还擅自决定将应分配给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奖金,用作其本人业务接待支出。李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上海分社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职务,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另外8起案件分别是:江苏海事局原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陈孝平公车私用案,黑龙江海事局违规组团出访和发放购物卡等案,上海海事局所属宝山海事局海事执法人员收受“非法中介”好处费、吃请等系列案,部海事局所属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原主任丁宝成违规决策购置和租用职工周转房案,烟台海事局所属莱州海事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长江航务管理局重庆代表处副书记、副代表、纪检组组长廖战明操办其母亲丧事违规收受礼金案,长江海事局所属长江引航中心太仓引航站公款买购物卡送礼、买香烟招待案,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所属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桥梁技术研究中心虚列会议费支出案。
这9起案件主要反映的是组织纪律和作风问题,如公款打高尔夫球,公车私用,违规组团出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购物卡,收受好处费、礼金、接受吃请,等等。其中,驻部纪检组查处3起,部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查处6起。
“这些案件暴露出部属单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松弛、宗旨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暴露出‘四风’问题在部属一些单位树倒根在、容易反复,也暴露出一些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李建波说。
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9起案件中,上海海事局所属宝山海事局系列案颇为引人注目。
2011年至2014年间,宝山海事局共有31名海事执法人员在政务受理、上船检查等行政审批和执法环节中,收受非法中介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00余万元,接受吃请150余人次,其中最多1人收受40余次共计20万元。
经上海海事局纪检组、宝山海事局立案调查,所在单位党组研究,按程序给予宋冬冬等23名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1人,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4人,行政记大过或记过处分15人;另有8名人员因犯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上海海事局对10名处、科级领导干部予以问责,其中给予宝山海事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巢国荣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原有职务。
除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外,9起案件中相关的党组(党总支)和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也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逐一问责。
对此,杨传堂在会上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他要求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抓紧制定《部属单位纪检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着力推动“两个责任”细化实化。
“听了以后很受震撼,对我触动很大。”走出会场,部水运局局长、党总支书记李天碧告诉记者,这些被通报的人中很多都很熟悉,既为他们感到痛心和惋惜,也提醒自己时刻绷紧守纪律讲规矩的弦。“作为局党总支书记,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守土有责。”
18人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在此次警示教育会上,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还通报了该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
“办公厅2人、综合规划司3人、公路局2人、运输服务司1人、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2人、国际合作司1人……”
在近期刚刚结束的部机关干部选任工作中,有1名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和12名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据了解,2014年至今,该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共475人,占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的11%。其中,有18人(部机关13人、部属单位5人)因所报情况存在较大出入、超过规定的数额界限,本人不能够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不充分,视为瞒报而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这些被瞒报的事项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个人或其配偶名下的基金、股票和房产。有人未报告本人及配偶名下多达4套房产和车位共计235.06平方米,还有人未报告配偶持有基金市值高达167万元。
“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干部政治品格的考验,是对党忠诚的直接体现。”杨传堂说,“三严三实”,首先是做人要实,对党要忠诚老实。连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这就是典型的“不严不实”,就是我们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重点整改的问题。
目前,中央第十二巡视组正在交通运输部开展专项巡视。“这是我们全面体检、整改提高的难得机遇。”杨传堂强调,要主动自觉配合巡视工作,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大力推动交通运输各级党组织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使干部队伍进一步“严”起来、“实”起来。
 
 
听一听“蚁贪”的忏悔
 
“希望每位党员干部都吸取我的教训,在人生的道路上把好方向盘,不要像我一样,等进了监狱才知道后悔。”
“他们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对不起风烛残年的父母,对不起心地善良的老婆、无辜的孩子!”
“随着权力越来越大,在战战兢兢收下第一笔钱后,就越来越难以把控自己,被蒙蔽的灵魂也更加难以自拔。假如在收受钱物的时候能想到家庭,想到会东窗事发,也不会落到这个下场。”
他们后悔自己的贪腐行为对个人、亲人造成了伤害,殊不知,其贪腐行为对组织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更大。
日前,在江苏省首个“蚁贪”警示教育馆,笔者看到了几名腐败分子的忏悔书。
这个警示教育馆名为“基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是在南京市纪委和南京市检察院指导下,由雨花台区纪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打造的。
教育馆分综合篇、贪贿篇、渎职篇、忏悔篇、勤廉篇5个篇章,设有1个警示教育展馆和1个多媒体播放厅,展示了南京市近年来查处的41件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80件全国各地科级以下干部的腐败案件。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过程,听一听他们被党纪国法严惩后的忏悔之声。
案件一:南京市国土局雨花台区分局拆迁安置科科长宗晶:“自从第一次受贿后,白天忐忑不安,夜里常常惊醒。”
忏悔:从我拿第一笔受贿款开始,心里就忐忑不安,常常夜里被噩梦惊醒。到后来,受贿次数渐渐增多,数额渐渐变大,我也变得越来越麻木。
案情:1966年出生的宗晶,在雨花台区国土分局工作了近25年,从事拆迁工作近20年。2003年至2011年间,宗晶利用担任雨花台区国土分局建设用地科科长、拆迁安置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所负责的拆迁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及各类购物卡,折合人民币64.5万元。
由于长期从事拆迁工作,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晶被同事们称为“活字典”。区里制定拆迁政策时,他往往参与拟稿。用他的话讲,拆迁项目中只要有猫腻,他看一眼就明白。就是这样一名精通业务的干部,在金钱面前栽了跟头,令人惋惜,令人深思。
在宗晶的犯罪过程中,有一个人至关重要,他和宗晶狼狈为奸,沆瀣一气。这个人就是某拆旧公司负责人徐某。
徐某和宗晶的关系,可用“铁哥们”来形容。两人认识很早,由于业务关系,逐渐熟悉,并成了好朋友。
在雨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项目中,徐某找到宗晶,希望能安排进场拆旧,而且少缴纳拆旧费,多拆迁楼房,因楼房的钢筋门窗比较新,变卖价值较高。
由于好朋友打招呼,宗晶不经过招投标程序,直接安排徐某进场,同时分配其拆除比较好的房屋,为徐某谋取利益。赚了钱的徐某也没忘了朋友的关照,分4次送给宗晶现金24万元。
不仅在拆迁中谋取私利,宗晶还在地价评估中,利用手中权力大肆受贿。
一般在拆迁项目中,很少对企业地基进行评估补偿。可在某企业厂房拆迁过程中,宗晶为了照顾该企业,安排专人评估了地基价格。为感激宗晶,该企业负责人送给宗晶2万元购物卡。后来,胆大妄为的宗晶又将其购买使用了4年多的一辆别克轿车,以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企业负责人。经鉴定,该轿车价值仅为9万元。
因犯受贿罪,宗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15万元。
点评:“滥交朋友,满盘皆输”。俗话说:“多个朋友,多条路。”真是朋友越多越好吗?宗晶就是栽倒在“朋友”所设陷阱里的“蚁贪”。离开了纪律,离开了原则,离开了党性,这样的“朋友”多一个,就多了一分危险。不论干什么工作,都不能忘记纪律和规矩。面对一直紧绷的纪律之弦,有的同志想,一直这样多累啊,是不是可以“歇歇气、松松劲”了。宗晶案的教训告诉我们,遵规守纪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只能赢,不能输,输了就可能万劫不复,葬送整个人生。
案件二:南京市玄武区市容局(城管局)原工作人员汤基诚:“一个‘钱’字,一个‘贪’字,只要这两个字在作怪,什么坏事都能做出来!”
忏悔:一开始,对于钱,我总是不敢拿。但由于思想中“贪”字作怪,渐渐地认为不拿白不拿。就是这个“贪”字,把我送入了犯罪的深渊。他们送钱给我干什么?为何不送给别人?还不是因为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可现在,悔之晚矣!
案情:1958年出生的汤基诚,2008年利用担任玄武区余粮村京沪高铁拆迁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拆迁补偿协议,贪污京沪高铁拆迁补偿款500.0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8月,汤基诚担任了余粮村京沪高铁拆迁项目负责人,当时他拥有一项权限,即在与拆迁户安置谈判中,在不超过政策规定上限的前提下,有权确定拆迁补偿款。
在与某电子公司拆迁谈判中,汤基诚现场估算出实际拆迁面积有七八千平方米。可后来区建设局下发的该公司建筑执照显示(该执照不发给拆迁户,只是用来完善拆迁手续),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比实际面积高出很多。
按照实际拆迁面积计算,该公司的拆迁补偿款为900多万元;可如果按照建筑执照面积和补偿的最高标准来确定补偿款,该公司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在900万元基础上,还有500万元的补偿空间。
这一计算方法给了汤基诚一个大肆敛财的机会。
他随即指派拆迁项目工企组负责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商谈,做两份补偿协议,一份是实际给公司900万元补偿款的协议,一份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520.5万元的补偿协议。汤基诚套取国家520.5万元补偿款后,将其中20万元作为好处费给公司负责人,其余500.5万元被他占为己有。
除在拆迁工作中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外,汤基诚还明目张胆地受贿。
2008年11月,在南京某家具中心拆迁过程中,汤基诚违反规定,安排一特定关系人和家具中心谈判拆迁事宜,采用在家具中心实得拆迁款基础上加价的方式,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特定关系人所送的20万元。
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汤基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点评:“莫给自己埋地雷”。俗话说得好:人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怎样才能给自己留后路呢?就是要遵规守纪。汤基诚反其道而行之,遂走上了绝路。作为拆迁项目负责人,他实际权力很大,但他忘了权力同时也是责任,肆意“消费”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他也将自己的后半生葬送在欲望的沼泽里。
案件三: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五室主任曾勇军:“拿别人的钱越多,恐惧越深,哪是人过的日子!”
忏悔:收了不该收的钱,心里充满了恐惧,还要若无其事地上班,白发多了不少,精神都快崩溃了。没有人想过担惊受怕的日子,那种煎熬实在是无法忍受。只有每天晚上在奥体中心跑步,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一边跑一边吼,以排解苦闷和恐惧。
案情:今年41岁的曾勇军,出生于江西革命老区一个偏僻的农村。凭借个人努力,他从一个农家子弟成为一名名牌大学的毕业生,被分配到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由于勤奋好学,他很快成为公司技术骨干,并被评为高级工程师。在进入公司8年后,他被任命为公司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五室主任。他带领的团队获得过中船集团科技进步三等奖,其本人也多次获得优秀专利奖、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
可面对金钱的诱惑,曾勇军却败下阵来。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贪念一上来,就像魔鬼附身,想甩都甩不掉。
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曾勇军利用负责推荐公司配套件产品的职务便利,多次向公司推荐某液压配套件厂家的产品,并收受该厂家销售经理所送现金29万元。
因犯受贿罪,曾勇军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的判决。
点评:党员干部一旦被贪欲蒙住了双眼,就无视纪律和规矩。曾勇军曾是一个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的优秀干部,为企业发展立过功劳。但成绩不是违法乱纪的资本,一旦触犯党纪国法,再大的功也不能抵过。贪不义之财,必有报应。曾勇军被钱眼套住后,把纪律和规矩抛诸脑后,教训深刻。为官与为囚只有一墙之隔,守纪和受审只有一念之差,曾勇军的教训告诉我们,要把纪律当成铁律,要把规矩当成准绳,执行纪律不动摇,遵守规矩不偏差。
廉政论坛
是党员就要有党章党规意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省调研时强调,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遵守党章党规本是每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须臾不可放松、只能越来越强化的思想意识。然而,在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之下,落马官员暴露出的党章党规意识的缺乏,实在令人费解,长吁短叹之余不禁深深反思:当初选人用人之时,无一不是择优而用之,为什么到了领导岗位,这些官员们却发生了那么大的变化?
党章党规意识的缺失,是这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回看落马官员的违纪违法之路,几乎都涉及法纪意识淡漠、权力意识膨胀等问题。但最根本的还是党性的沦丧,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于是要么纵情声色贪图享受,要么以权谋私大肆敛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如意金箍棒,随意索取自己想要的一切,满足着自己无穷无尽的欲望,最终以悲剧的方式结束自己的政治生命,在铁窗下品尝玩弄权术所酿下的苦果。尽管思想教育活动经常开展,仍然有极少数人公然违背党章规定,违纪违法,不时更新着我们的反面教材,实在是可悲可叹!
一个人的工作能力素质水平有高有低,工作业绩有大有小,但是,在邪恶的道路上哪怕走出一小步,也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共产党员的身份决定了,每一名共产党员的言谈举止都必须符合党章要求,接受党章约束。落马官员撰写的忏悔录,以声泪俱下的方式述说着自己忘记党章要求走向不归路的无尽悔恨。但愿这悔恨的泪水、不断敲响的警钟能够唤醒极个别人迷失的党性,惊醒沉睡的党章党规意识。
树立党章党规意识,提升党性修养,自觉遵规守纪,是对每一个党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员干部思想上会出现一些变化,但这种变化应该是党性的提升和增强,是正能量的积聚和扩大,而不是党性的蜕变、官德的沦丧,这些是与时代的发展、人民的期望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