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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公示公告

关于公布2016年度市级重点安全监管 企业名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3-10 10:53:00   来源: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编辑:金华禄


关于公布2016年度市级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根据省运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建立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公布制度的通知》(浙运[2007]147号)文件精神,经会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定缙云县长红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市级重点安全监管企业,现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做好重点安全监管工作。
一、对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至6月30日),在整改期限内暂停受理新增运力、增加经营范围业务的申请。
二、企业所在地运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重点监管企业发出安全管理整改督查通知书,对企业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
三、企业所在地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企业在整改期间根据安全管理要求,认真梳理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安全工作职责,做好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四、在整改期间,重点监管企业未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行车责任事故或发生同责及以上行车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不超过3人,且企业自查整改到位的,企业可在整改期限后向所在地运管部门提出要求撤销市级重点安全监管的书面申请,县级运管、交警部门在7月10日前,将拟同意撤销的市级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附相关材料)上报市运管局和市交警支队,经市运管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审定同意后发文撤销。
五、各地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减少事故的发生。
 
 
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