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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在党的十九大期间维稳安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1-02 10:43:48   来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汤朝龙


    为切实做好“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各项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系统面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维稳安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认真对待省暗访组在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建立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十九大期间交通安保工作,确保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3.进一步做好系统维稳工作。督促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不安定因素和突出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维稳形势分析报告制度,积极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行业稳定。
    (二)公路管理机构
    1.进一步加强对主干公路及相关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和公路地质灾害的排查整治及监管工作。针对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的特殊要求,制定和建立严密的巡查制度,加大路政、养护巡查和运营监管力度;督促高速公路经营业主落实管辖区域内的大型桥梁、隧道、服务区等重要设施的检修、养护和安保防范工作,同时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整治工作。
    2.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挂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工作。
    3.进一步落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路应急抢通的相关(人员、物资、设备)准备工作。
    4.进一步加强“超载、超限”的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5.进一步做好行业稳定工作。落实维稳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深入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本行业不安定因素和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稳定。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进一步督促客运班线的汽车客运站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职责,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旅客行李物品检查制度,对二级以上客运站安检达到100%过机检查,三级及以下客运站应通过公安   驻点进行逐包检查,所有车站都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旅客实名制登记、乘车检查,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重点管控人员的安全检查。深化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依法    严厉打击客运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现象。
    2.进一步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开展相关资质、证件的甄别。督促相关货运物流企业按要求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3.进一步做好行业稳定工作。落实维稳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深入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行业不安定因素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港航管理机构
    1.进一步加强航道的管养和安全监管,加强巡航和疏导,确保航道的畅通。做好航道封堵(堵航)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2.进一步加强航道通航秩序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严重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
    3.进一步指导、督促、检查相关码头运营单位,按照十九大安保工作要求,配置必要的安检设备和增加安检人员,加强对水上旅客和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重点单位、船舶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4.进一步做好行业稳定工作。落实维稳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深入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本部门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稳定。
    (五)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1.进一步加大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的安全督查力度。突出对落实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设备、施工电梯等部位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合格的项目,要采取特殊手段和果断措施,坚决停工整顿,杜绝各类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落实施工企业维稳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深入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不安定因素和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稳定。
各地、各单位要领导带队、加强检查、加快隐患整改,掌握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及时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