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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添加时间:2017-06-02 08:05:00   来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金华禄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丽交安〔2017〕43号
                            
 
丽水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
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代章)     
2017年6月2日    
 
丽水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
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刻汲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17〕149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重点内容
(一)公路安保和治超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国省道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在“三防”、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冰雪寒潮等重点时段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危病桥隧、事故多发点段定期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我市省级挂牌督办的2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龙泉、松阳)确保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
2.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对本辖区车辆运输挂车信息及退出计划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2017年12月底,完成60%不合规车辆的更新改造。
3.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并择机开展超限超载百日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公路路况稳定、交通安全。
(二)道路客运
继续推进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特别是要把2016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停产停业;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强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操作技能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肃查处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客运车辆严禁晚上10点至早上6点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不满足“六不出站”要求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加强乘客系安全带提醒工作,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等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行为。要严格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要全面排查租赁客运公司十座以上客运车辆,加强源头监管措施研究,严厉打击租赁客运公司十座以上客运车辆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租赁客运市场秩序。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确保“人、票、证”合一乘车。要加强实名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暗查暗访,查找漏洞,补齐安保短板。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强化重点营运车辆途中监管;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2.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四)城市公交运营
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乘务员安全意识,提高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五)水路客运
1.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关。严格客运船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客船。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对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进行核查。继续推进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
2.加强渡口渡船和岛际旅客运输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县(市、区)、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管理经费等;认真开展对经营船舶准入的清查,对达不到安全条件、未经审批、非法渡运、手续不完备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船舶和企业,要坚决清理整顿。深入开展美丽渡口创建活动,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渡船船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渡埠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渡口标志标牌、渡船安全技术状况、是否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等。加大渡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渡船超载、严重违反航行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市、县(市、区)、乡地方政府通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乡镇渡运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做好渡运安全工作。
(六)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审查和论证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
2.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建长大桥隧等大型构造物工程以及重点水运工程项目,要按规定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列入今年建设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四、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6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梳理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加强平安交通建设的长效机制。12月1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安全处。联系人:汤陈骏,电话:2615201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叶旭勇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叶利东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运输处、建管处、安全处、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市质检站、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处。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督促检查。市局将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覆盖所有县(市、区)。各地各单位也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四)强化应急响应。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确保能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委办。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