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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相关文件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添加时间:2017-12-22 14:37:40   来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汤朝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根据《丽水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丽安委会〔2017〕11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订丽水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坚决遏制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和重特大交通运输责任事故,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严格控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并逐年减少。
    三、治理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入贯彻《意见》,落实我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及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难题。
    (二)全面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以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水上运输和建设施工 4个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查隐患、治反复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清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重点工作。
    1.全面清查。以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4个行业领域排查企业覆盖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 100%,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尤其是要借助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企业事故隐患大数据,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各有关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延长全面清查期或在三年行动期间多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2018 年 6 月底前,优先制定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水上运输和建设施工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2018 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
    2.重点攻坚。以 2018-2019 年时间段为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深化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重点整治企业反复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区域性、系统性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诚信管理等机制,引导企业排查治理隐患;指导督促企业排查防控较大安全风险;通过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强化隐患整改;三年行动期间,非事故监督监察处罚比重确保每年递增 5%以上。各有关单位督查企业不少于企业总量的 30%(每年不少于 10%)。
    3.建立长效机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三年行动的始终。2020 年 6 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由相关行业部门牵头,市局协调,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在安全防范机制上,重点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由相关行业部门各自落实,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实现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在消除监管盲区上,重点建立新业态、新问题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由各行业管理单位指导协调,实现只要有安全风险的领域,就有牵头负责监管的机构。
    (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高标准深化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
    1.规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继续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实施跟踪督促;每年在辖区和行业内开展至少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发现无遗漏。2018年1月,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3个制度;督促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或从业人员)“双报告”制度。
    2.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在全面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3.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规划、规模、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扎实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建立项目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关。
    4.严格落实行业安全底线措施。继续严格落实《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底线措施规定。认真吸取其他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定期分析梳理行业内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成灾隐患,提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用管用底线措施,全面、彻底消除极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2018 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监管底线措施。
    5.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按照《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公安局和丽水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机制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刑事责任的意见>》(丽安监管[2017]34 号),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安全科技研究,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安全风险工程实验室。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大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本质安全技术改造升级。  
    2.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丰富保险机构“保险+服务”功能。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强化安全信息技术支持。探索创新“互联网+安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依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建立全天候实时监控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全面推广“智慧交通”等系统建设。  
    4.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社会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物质储备库建设。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  
    5.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设,深化安全宣传“七进”活动,提高全民风险辨识、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分类部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  
    (一)道路运输部门:以“两客两货”车辆为重点,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车辆准入关和技术关,严格落实各项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以二级以上客运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工作要求,加强客运站场源头安全管理。
    (二)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国省道、农村道路养护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道路安全保障基础设施,用三年时间,全面完善全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全面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有效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保障能力。
    (三)港航管理部门:开展水上专项检查。以渡船、客船、旅游船为重点,统筹市县两级监管重点、加强现场监督,切实保障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港航部门通过以推进 “平安交通”、“平安港航”、“平安渡口”等建设为契机,严厉查处码头违法用地、港口设施无证运作、港口无证经营,查处违规利用岸线给船舶装卸货物、非法船舶装卸货物、船舶超载装货等行为。 
    (四)质量监督部门:一是要狠抓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批关,在评审时要求专家组严格把关;狠抓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关,采取对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施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二是以执法为抓手,开展针对交通建设工程为重点的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排查各施工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
各负责单位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短板问题,制定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警察部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 年 12月)。各有关部门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8年 1月-2018 年 12 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市通运输局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 年 1 月-2020 年 6 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 年 7 月-12 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加强与其他部门地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二)统筹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与辖区、系统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督查考核,务求工作实效。要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和底线措施未落实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问责,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在行动中要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事故防控上创新管用、实用的工艺、技术和监管措施,提高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四)宣传引导,增强行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的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不仅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动责任,更要加强协同,强化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