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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方案(计划)

添加时间:2017-12-28 11:29:19   来源:丽水市公路管理局   编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方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丽水市公路管理局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方案。
一、抽查监管工作人员

    丽水市公路管理局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检查人员(见附表)由局养护科、安全科、办公室、路政科、政工科、县乡科、监察室组成,养护科牵头组织并负责具体事务。
二、抽查监管对象

    全市公路养护企业(全市12家)
三、抽查频率和数量

    每年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每次检查人员为3人及以上,每次抽查不少于3家养护企业。参加检查人员和抽查企业由电脑随机抽签产生(剔除连续抽中人员和企业)。
四、抽查方式

    1.直接检查或核查公路养护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的条件和规定从事公路养护工程作业;
    2.检查公路养护企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及作业经历;
    3.资质复审时核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4.对提交备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5.要求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要求进行核查,并对核查情况予以反馈。
五、抽查内容和要求

    1.是否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的;
    2.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从业资质;
    3.是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是否无故拖延工期;
    5.是否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
    6.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善,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
    7.是否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六、抽查监管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3.严格抽查纪律。对被抽取的企业实施检查时,严格按中央的“八项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及反馈。每次抽查完成后,检查组要在5天之内形成书面材料向市交通运输局汇报,及时向受抽查企业反馈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