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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道路运输行业监管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计划)

添加时间:2017-12-28 11:43:36   来源: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编辑:法规处


    为加强和创新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工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行业管理职能转变,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浙交〔2016〕219号,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浙交〔2016〕240号)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道路运输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工作任务
    (一)细化落实《全省道路运输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省道路运输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省运管局负责统一制定(详见附件1)。清单内容按六个子行业分别列明,包括抽查依据、主体、比例、频次、方式、要求等。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辖区相关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提出抽查时间、频次建议,由法制稽查科汇总,报双随机领导小组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具体抽查工作安排,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1.建立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各业务科室分别编制所管业务领域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样式见附件2)。名录库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包含有关企业及其他单位,并结合监管检查实际,分门别类,建立不同业务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市场主体名录梳理好后报监管中心建库。
    2.建立道路运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由法制稽查科根据单位持证人员情况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监管中心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样式见附件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3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按照抽查的原则、类型和比例,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在随机摇号前,双随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抽查工作安排向主要领导请示,明确参加摇号人员。摇号过程应书面记录(见附件4),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双随机抽查过程也应书面记录,执法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查时可依法查阅复印相关台帐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有关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确定抽取比例频次和抽查规则。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应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分和执法扰民。抽查频次应不低于每年一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一年内应不超过二次。对涉及“两客一危”及重大安全、列入“黑名单”等重点单位的,应实施重点监管。根据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对行业信用评价良好的,可降低抽查频次,对于有多次投诉记录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失信行为的,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抽查工作基本程序
    (一)确定检查对象。监管中心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采用随机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并与检查对象所对应的监管业务科室做好衔接,了解抽查对象是否在短期内已接受过检查,对于短期内已接受过检查的主体可予免检,监管中心重新随机摇号产生检查对象。
    (二)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监管中心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两名执法人员,局办公室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选派1-2名稽查协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应业务科室做好与检查对象的衔接,提前通知被抽查对象做好接受检查的相关准备。
    (三)实施检查。局办公室根据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将双随机检查工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通过局内网OA系统派单给各相关业务科室和相关人员,由业务科室督促落实给相关执法检查人员明确具体抽查工作。检查对象所对应的业务科室负责指导检查人员现场作业检查、查阅工作台帐,查看业务档案资料、询问谈话等检查方法。检查人员要充分运用电子化检查手段和信息化执法装备开展检查,如实拍摄检查过程和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式样式见附件5),做到检查全过程留痕。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反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局办公室负责安排检查组执法车辆。 
    (四)检查结果公开。完成检查后,检查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小结及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并提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对应业务科室各一份,经局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报市交通运输局,并由监管中心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公开后,各业务科室要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社会信用制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部署的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方案,确保“双随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龚启贤   
副组长:王建文   
成  员:石小军、朱  忻、唐秀范、吴冰帆、许志平、钟  力、谢小波、麻勇进、梅振伟、吴家彬、郑庆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稽查科,朱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责任落实。全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各业务科室要按照方案做好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将抽查结果与企业信用考核相挂钩。局办公室、法制稽查科、监管中心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行政审批科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要充分运用抽查结果,与行政审批工作一并形成“监管闭环”。各相关科室提高对双随机抽查数据的分析能力,拓展数据运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及时更新两库。各业务科室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编制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许可情况及时更新;法制稽查科要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将更新调整情况及时报监管中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双随机”监管工作要坚持执法不扰民和监管不缺失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抽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选派的执法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处理好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失职渎职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