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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本级交通系统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7-08-31 10:25:23   来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叶俊剑


丽水市本级交通系统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丽水市本级交通系统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进行招标。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5〕1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浙大采招E2017046号  
2.招标项目:丽水市本级交通系统公款竞争性存放银行项目(第二次)
3.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要求):
丽水市本级交通系统共7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存放一年期定期存款,计划招标规模约1650万元,合同签订后以存款实际转存时到位为准。在合同期内采购方如涉及3个月或6个月定期存款的,则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基准利率按本次投标相同上浮比率确定存款利率。如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如有变动,则根据变动后基准利率按本次投标相同上浮比率确定存款利率。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5.1在丽水市莲都区设有分支机构;
5.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3投标银行所属丽水分行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2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持有市政府批文;
5.4投标人须提供市(或以上)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市(或以上)分行的可不提供〕;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投标银行与最终公款存放的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份,售后恕不退还。
8.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
8.1时间: 2017年09月06日9:30前, 节假日除外。2017年09月06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8.2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8.3联系人:严勇军、朱胜男;
8.4联系方式:电话0578-2121173  2153351  传真:0578-2121173;
8.5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银行所属丽水分行经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及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2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持有市政府批文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无需交纳。
10.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2日9:30(北京时间)
11.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2日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4.联系方法:
招标人: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潜女士          电话:0578-2615126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2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勇军、朱胜男  电话:0578-2121173  2153351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5.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lsjtjgov.cn/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31日